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南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南
作者:   来源:   时间:2003-06-09  阅读次数:
(一)报考条件 1、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报考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初级资格者,除应具备 (1)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资历。 报考药(护、技)士者,大、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报考药(护、技)师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满5年; 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1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③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 ④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并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3、报考卫生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除具备(一)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考试上年年底;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技术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报考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报名信息表)→单位审核盖章→报名点审核盖章(各县、区考生由当地卫生局审核,市直属考生由市卫生局审核)→考点审核(梅州市卫生局)→考区审核(省卫生厅)→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审核(卫生部)→发放准考证→考点组织考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或考区)评卷→公布考试成绩→考区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合格者) (三)报名材料要求 1、对报考者的要求 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当年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规格统一为A4纸,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验签章,下同);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4张; (5)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选考代码在024至086的专业的人员)原件(报考师级资格者提交士级资格证,报考中级资格者提交师级资格证)与复印件。 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2、对报名点的要求 (1)除身份证原件外的其它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应一并上送考点审查; (2)考生的报名材料应整理装订成册,排列顺序如下:《报名信息表》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初级资格证书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贴相片页; (3)《报名确认表》打印件按录入序号由小到大整理装袋,不要装订; (4)上报考生名册及上传报名数据(上网); (5)收缴有关费用。 (四)收费标准 中级:280元/人,初级:200元/人。 (五)办事(咨询)机构 考点及市直报名点:梅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地址:梅州市梅南路 33 号。 联系电话:1、市卫生局人事科  2249947 2、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2245872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