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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程序
作者:   来源:   时间:2003-06-09  阅读次数:
受理单位:梅州市医学会(梅南路33号) 电话:2278980 (一)委托: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书、提交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其他材料 法院:委托书 双方当事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书 (二)受理:决定受理(5天内)发出受理通知书(见表格) 不受理:发出不受理函(见表格) (三)通知:医学会发出关于提交医疗事故争议技术鉴定材料的函(10天内双方当事人应交材料)(见表格) (四)审核:办公室人员反复审核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双方当事人补充修正直到符合规定为止; (五)架构:根据审核材料提供的信息(涉及的专业、争议的焦点等)架设专家鉴定组构成和人数。原则:大于3人;主要学科专家比例大于50%。 (六)医学会调查取证(见记录单),要求当事人继续提供材料或向当事人双方和相关机构、组织、个人调查取证。 (七)抽取: 1、医学会主持,双方当事人到场; 2、宣布抽取鉴定组专家须知; 3、学会出示相关专家名册,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的专家; 4、按规定回避后,对专家随机编号,封存备查; 5、双方当事人各抽取预定总数减1的50%专家,医学会抽1个; 6、双方当事人额外随机抽取1个编号作为候补; 7、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双方当事人各抽取一个法医; 8、确定并公布抽取的专家鉴定组织成员及候补成员编号并记录在案; 9、专家库不能满足需要,向当事人说明,并经同意从其他同级医学会专家库中抽取相关专科专家,可邀参会,也可函件方式提出书面意见。 (八)通知: 1、书面通知参加鉴定专家并附双方当事人材料。 2、鉴定会7天前书面通知鉴定专家; 3、鉴定会7天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九)鉴定: 1、专家会议:(1)医学会主持:①介绍鉴定专家;②推选组长。 2、双方当事人(各方当事人不超过3人)进会议室,拆开抽签专家号,对专家姓名。 3、医学会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 4、组长主持会议。 5、患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理由(不超过15分钟)。 6、医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和理由(不超过15分钟)。 7、医学会汇报调查取证材料。 8、专家提问及必要的当场检查。 9、双方当事人退场。 10、专家合议署名书面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得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结论书。 11、材料不足可中止会议,取得新材料时7日内再接再合议。 (十)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送其审核,认为人员资格、专业类别、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返回10日内重新鉴定。 (十一)送达:医疗事故鉴定书送达委托方及当事人双方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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