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登记注册)
(一)实施机关:梅州市卫生局
(二)是否存在前置审批:是
(三)是否属于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否
二、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程序
(一)一般程序
(1)申请人先向梅州市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梅州市卫生局进行审核,到医疗机构现场校验,作出行政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一)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需延长期限的由申请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方可延长。
(二)承诺期限:
无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全部目录
(一)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三)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及医疗机构校验合格的证明书;
(四)房屋产权证、使用证或租用合同和协议书;
(五)固定资产清单、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七)卫生技术人员名单、资格证明、体检表;
(八)药品、医疗设备清单;
(九)合伙设置的还应提交合同书。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九、表格下载:
申请表格:《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资信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可在梅州市卫生监督所网站(www.mzwsjd.gov.cn)上免费下载。
十、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决定机关:梅州市卫生局
办理机关:梅州市卫生监督所
十一、行政许可办理地址、邮政编码
办理地址:梅州市梅江一路2号(梅州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证大厅)
邮政编码:514021
十二、行政许可承办人、联系电话:
承办人:王运香
联系电话:0753—2278256
下载: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资信证明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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