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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作者:   来源:   时间:2007-09-26  阅读次数:

 

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医疗机构登记注册)

(一)实施机关:梅州市卫生局

(二)是否存在前置审批:是

(三)是否属于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否

、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三、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持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有与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行政许可无数量限制

、行政许可程序

(一)一般程序

1)申请人先向梅州市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梅州市卫生局进行审核,到医疗机构现场校验,作出行政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六、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一)法定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需延长期限的由申请人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方可延长。

(二)承诺期限: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全部目录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及医疗机构校验合格的证明书;

)房屋产权证、使用证或租用合同和协议书;

)固定资产清单、注册资金验资证明;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

)卫生技术人员名单、资格证明、体检表;

)药品、医疗设备清单;

)合伙设置的还应提交合同书。

(十)申请书格式文本: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九、表格下载:

申请表格:《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资信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可在梅州市卫生监督所网站(www.mzwsjd.gov.cn)上免费下载。

十、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决定机关:梅州市卫生局

办理机关:梅州市卫生监督所

十一、行政许可办理地址、邮政编码

办理地址:梅州市梅江一路2号(梅州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证大厅)

邮政编码:514021

十二、行政许可承办人、联系电话:

承办人:王运香

联系电话:07532278256

 

下载: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

      资信证明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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