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护士执业再次注册(范围: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
(一)实施机关:梅州市卫生局
(二)是否存在前置审批:否
(三)是否属于受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否
二、行政许可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未经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三、行政许可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四、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程序
(一)一般程序
申请人先向梅州市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二)特殊程序
无
六、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一)法定期限:受理申请后30日内完成。
(二)承诺期限:无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一)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国计价格〔1995〕98号。
(二)收费标准:每人次4元。
八、申请材料全部目录
(一)护士注册申请表
(二)《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三)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
(四)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九、表格下载:
申请表格:《广东省护士再次注册材料》、《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可在梅州市卫生监督所网站(www.mzwsjd.gov.cn)上免费下载。
十、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决定机关:梅州市卫生局
办理机关:梅州市卫生监督所
十一、行政许可办理地址、邮政编码
办理地址:梅州市梅江一路2号(梅州市卫生局行政许可办证大厅)
邮政编码:514021
十二、行政许可承办人、联系电话:
承办人:王运香
联系电话:0753—2278256
下载: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申请材料
广东省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
广东省护士再次注册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