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审批
(一)实施机关:梅州市卫生局
(二)是否存在前置审批:无
(三)是否属于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否
二、行政许可设定依据: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二)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
三、行政许可条件: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1号)第三条: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四、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五、行政许可程序:
(一)一般程序:
1、医疗机构向市卫生局提出办理《印鉴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卫生局进行审核,到现场检查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印鉴卡》。
(二)特殊程序:无
六、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一)法定期限:40天
(二)承诺期限:无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八、申请材料全部目录:
(一)《印鉴卡》申请表(1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检查表》(1份);
《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医疗机构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九、表格下载:
《印鉴卡》申请表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检查表》可在梅州市卫生局网站(http://mzwsj.gdwst.gov.cn)上免费下载。
十、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决定机关:梅州市卫生局
办理科室:梅州市卫生局医政科
十一、行政许可办理地址、邮政编码
办理地址:梅州市梅龙东路梅州市医科大楼
邮政编码:514021
十二、行政许可承办人、联系电话:
承办人:汪永光
联系电话:0753—2249946
下载: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检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