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疑似职业病报告的函》(梅市卫函[2008]4号)的要求,市卫生监督所对新近报告的两例疑似尘肺的相关情况展开调查,据查两位疑似尘肺患者分别梅州××中纤板有限公司和梅州市××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人,其作业环境存在粉尘污染,但该两名工人过去亦在别的地方从事挖煤的工作,两名工人在进入上述公司上岗前均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被市疾控中心在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时诊断为疑似尘肺。为妥善处理劳资之间的纠纷,在充分调查和认真听取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该所依法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两位疑似职业病的病人发出《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分别要求企业对两位疑似尘肺病人调离粉尘作业岗位,同时要求企业做好两位疑似尘肺的病人进一步职业病诊断工作。
2、两家公司必须做好工人上岗前、上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整的职业工人健康监护档案,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预评价。
3、企业必须对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在工作期间加强车间的通风、抽风、排风。
该所将继续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及执行力度,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大力支持《职业病防治法》的执行,共同努力为劳动者创造一个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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