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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标准公布
作者:   来源:   时间:2003-02-10  阅读次数:
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合格标准302分,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标准158分,口腔执业医师322,口腔执业医师助理166,公共卫生执业医师296,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48,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48,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58,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