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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公推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简章
作者:李立威摘   来源:梅州党建网   时间:2008-04-18  阅读次数:

  为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拓宽选人视野,广纳人才,进一步营造推进梅州“彰显后发优势,实现绿色崛起”的选人用人环境,经市委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公推选拔市经济贸易局副局长等4名副处级领导干部。
  一、公推的职位
  市经济贸易局副局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团市委副书记、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副院长。
  二、公推的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梅单位。
  三、公推的资格条件
  除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外,还需符合各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
  1、市经济贸易局副局长。年龄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正科级或相当职务1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经济管理部门或企业工作经历。
  2、市卫生局副局长。年龄45周岁以下,医学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具备医学类高级职称3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
  3、团市委副书记。年龄3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2年以上。
  4、嘉应学院梅州师范分院副院长。年龄4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任正科级职务1年以上或具备教育类高级职称3年以上,具有3年以上教育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
  计算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以2008年4月30日为线。
  三、公推的程序及有关事项
  1、发布公告。按照公推的有关要求, 2008年4月18日在梅州日报、梅州市广播电视台、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梅州党建网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同时将《关于公推选拔市直单位副处级领导的通知》印发至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局以上单位和中央、省属驻梅单位。
  2、民主推荐。各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干部人选,进行民主推荐,经党委(党组)研究确定后,于4月28日前将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个人主要表现材料(1200字左右)报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科,同时附推荐人选的学历(职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大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参加民主推荐人数应不少于30人,本单位不足30人的应扩大到下属单位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参加。
  3、资格审核。由市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通知书。
  4、笔试。笔试时间拟定在5月下旬。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领导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设定职位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10, 低于1:10不能开考。
  5、面试。笔试成绩前8名进入面试。面试时间拟定在6月上旬。采用结构化面试测评方式,主要测试设定职位所要求的领导能力与综合素质。
  6、考察公告。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不再计入)前3名确定为考察对象人选。考察对象人选在梅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梅州党建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告。
  7、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考察组通过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应延伸到原单位对其进行考察。
  8、确定任职建议人选。市委组织部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如实向公推领导小组汇报,由公推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按照分数高低(笔试、面试成绩不再计入)确定任职建议人选。
  9、公示。任职建议人选,在梅州日报、市广播电视台、梅州党建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如任职建议人选未能通过公示,则依次递补人选。
  10、研究决定。市委组织部研究拟任人选,报市委讨论决定。
  11、办理任职手续。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享受同级干部待遇。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者,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称职者,取消任职,回原单位或由市委组织部另行安排工作。
  四、其他事项
  公推简章在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meizhou.gov.cn)、梅州党建网(http://www.mzdj.cn)发布,未尽事宜请与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科联系。
  

    咨询电话:  2250452
  监督电话:  2266150
  传       真: 2279558  
  邮政编码:  514022

    附件:  公推登记表   

 

                     中共梅州市委组织部                       
                 200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