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慢性病和两周患病的判定
两周患病判断原则:1、就医 2、吃药(或推拿按摩等辅助治疗措施) 3、休工或休学 (老人小孩表现出明显不适),三者有其一者,认为“患病”。这里所谓的病也包括各种意外伤害、中毒等引起的不适。
慢性病判断原则:1、半年内有医生明确诊断
2、半年前有医生明确诊断,在调查的前半年内时有发作并采取了治疗措施如服药、理疗或者一直在治疗以控制慢性病的发作等。
二者有其一者,判定为慢性病
特殊情况的判断和处理:
1、 高血压、糖尿病、椎间盘突出等慢性病在半年前有医生明确诊断(这类常见的慢性病一般来说很难治愈),但由于病情较轻,所以在调查前的半年内只是采取控制饮食或者吃保健品或自己做一些按摩等手段来控制病情。由于采取这些控制手段在调查前两周并没有因这类慢性病而感到不适或吃药或就医。
算慢性病。不算两周患病。
2、 高血压、糖尿病、椎间盘突出等慢性病在调查的前两周内有就医或吃过药或做过理疗等。
应同时算慢性病和两周患病。
3、 调查前两周有明显感冒发烧症状,但是没有看病、吃药、休工或休学,只是采取了一些有效的辅助治疗措施如:大量饮水、服用维C或多吃水果等。
算两周患病。
4、 调查前两周内有摔伤、烫伤、割伤等意外伤害,引起了不适,虽没有就医,但采取了一些措施,如:贴膏药、创可贴、关节痛(用毛巾热敷)、烫伤(擦药膏或其他能治烫伤的代用品),摔伤(有按摩)。
算两周患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