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卫字〔2008〕40号
梅江区、兴宁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省卫生服务调查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省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粤卫办函〔2008〕161号文)要求,市卫生局制订了《梅州市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方案》(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服务调查意义重大、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梅江区和兴宁市作为我市的样本调查地区,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和实施工作,确保及时、高效、优质完成调查任务。
(联系人:李立威电话:2265133,王珊 电话:2247476)
附件:梅州市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方案
二○○八年六月七日
附件
梅州市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第四次全省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粤卫办函〔2008〕161号文)要求,在总结我市前3次卫生服务调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卫生服务调查概况
(一)调查背景
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是卫生部统一组织实施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综合性卫生服务抽样调查,每五年1次。1993年、1998年和2003年在我市梅江区和兴宁市范围内开展了3次卫生服务调查,其中梅江区代表城市调查样本点,兴宁市作为农村调查样本点。
(二)调查目的
调查目的是对国家和省过去5年的卫生工作情况的总结和检验,也是为制订下一个5年的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通过了解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要及主要健康问题,分析卫生服务需要的变化趋势及影响因素;同时通过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提供能力、服务质量,分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问题,发现服务提供与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之间的差距。
(三)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居民调查与服务提供机构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调查方法主要包括家庭健康询问调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问卷调查、医务人员问卷调查、专题研究等。
(四)调查内容
卫生服务调查的内容包括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要情况、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情况、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情况、城乡居民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供能力与质量情况和医务人员执业环境与满意度情况。
(五)调查对象
卫生服务调查对象沿用前三次调查的样本,梅江区和兴宁市每个样本地区抽取5个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抽取2个村(居委会)(具体调查样本点名单请在广东省卫生信息网:http://www.gdhealth.net.cn/wsfw/下载);在每个样本村(居委会)中抽取60户,全市共抽取1200 户。
二、准备工作
(一)组织工作
1、市卫生局成立梅州市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张奕明 局 长
副组长:吴德永 副局长
张荣在 副局长
熊 健 纪检组长
成 员:王大生、刘友能、许春霞、陈潮宁、罗盛标、秦锐和、蔡演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罗盛标(兼)
成 员:李立威 王珊 汪永光 罗文峰 陈丹 邓志伟
2、各样本调查地区要求相应成立第四次卫生调查领导机构和设立质量考核小组。
(二)宣传工作
1、市卫生局负责在《梅州日报》刊登有关第四次全省卫生服务调查内容的专题报导。
2、梅江区和兴宁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包括:
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理解和支持,做好各调查样本点的镇政府(办事处)、派出所和村委会(居委会)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在调查样本点悬挂宣传条幅;正式入户调查前,预先向调查住户派发《致调查住户的公开信》(自行印制)等。
(三)培训工作
梅江区和兴宁市卫生局负责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调查人员要求主要由医务人员组成,配备适当比例的女性工作人员。
三、时间安排
2008年6月15前,成立卫生服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及执行组,部署调查工作,培训样本地区调查师资队伍,落实经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008年6月15日至7月10日,样本地区组织调查人员深入样本户进行现场访问调查;市卫生局进行全程质量督查。
2008年7月15日前,各样本县(市、区)做好资料的抽查、审核、补漏、改错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审核验收。
2008年7月30日前,各样本市(区)卫生局应用省卫生厅统一下发的软件(请在广东省卫生信息网:http://www.gdhealth.net.cn/wsfw/下载)完成调查资料的录入工作,并上报市卫生局。
2008年8月3日前,市卫生局对调查资料进行审核和校验,并向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上报调查资料数据库。
四、数据处理及上报方式
各调查县(市、区)如期将调查表收齐审核无误后,采取调查数据两遍录入的方式,对家庭询问调查、机构调查、门诊处方及医务人员调查等数据进行录入。经检查数据无误后,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给市卫生局,电子邮箱:mz_liwei@gdwst.gov.cn(“_”是下划线)。
主题词:卫生 服务 调查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办公室、省卫生统计信息中心,机关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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